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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开票是否可享受税收优惠

  问:宁波保税区的一家外资企业近日需要购买增值税税控设备并开票,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向国税部门咨询,税控设备的相关费用是多少?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呢?

  答:宁波保税区国税局纳税服务科负责人陆春芳表示,根据发改价格〔2017〕1243号规定,2017年8月1日起,金税盘和税控盘的销售价格均为200元/个,报税盘价格为100元/个,技术维护费每年每套价格为280元,对使用两套及以上金税盘或税控盘系列产品的纳税人,从第二套起减半收取技术维护费。

  陆春芳进一步解释,根据财税〔2012〕15号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非初次购买支付的费用,由企业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从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部分指的是价税合计额,而不仅仅是税额。全额抵减后,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上述发票不需要认证。

  陆春芳表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可减征的金额到国税部门做好减免税备案后,本期可直接填写申报表抵减。一般纳税人将减征项目、金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栏、附表四、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小规模纳税人填写主表16栏、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相应栏次进行申报抵减,本期减征额不足抵减部分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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